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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知識堂 城市總體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應遵循6項原則 城市是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產生活的重要載體,是現代文明的標志。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歷了世界歷史上規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鎮化進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從1978年的近18%上升到2014年的近55%;城市人口從1.7億人增至7.5億人;城市數量從193個增加到653個。但近年來,一些城市建設盲目追求規模擴張,環境污染、交通擁堵等城市病蔓延加重。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把以人為本、尊重自然、傳承歷史、綠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規劃全過程。筆者認為,為有效推進城市生態環境改善,實現城市綠色發展,當前亟待推進城市總體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 開展城市總體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應遵循6項原則: 戰略性原則。要體現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要求。要借助城市總體規劃環評,從城市發展的戰略角度,基于“五位一體”的要求,對城市發展的功能定位、發展目標等實施科學評價。要與主體功能區規劃銜接。《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是我國國土空間開發的戰略性、基礎性和約束性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環評要與主體功能區規劃銜接,根據區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強度和發展潛力,切實控制開發強度,規范開發秩序,努力形成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相協調的城市空間開發格局。 環境質量與生態安全導向原則。要堅持環境質量導向。今后一段時期將是我國改善環境質量的關鍵期,城市總體規劃環評要與區域環境質量要求相銜接,從改善城市環境質量的目標出發,從空間安排和產業布局等角度提供支撐。要堅持生態安全導向。城市總體規劃環評要與生態紅線規劃相銜接,做好城市生態安全格局分析,遵循自然規律,確保城市生態安全。 全過程介入原則。城市總體規劃環評要從城市功能定位、規劃目標與規模的確定開始就進行早期介入,對空間布局等規劃核心內容以及規劃中交通等專項進行全過程介入,并在規劃中通過不斷與規劃編制部門互動,實現過程分析、過程評價、過程建議和過程調整。 規范性原則。要有規范的程序,確保城市總體規劃環評從方案設計,到組織實施、公眾參與、技術審查、規劃采納、跟蹤評價等工作程序的制度化、規范化,避免因人設事。要有科學規范的技術體系,確保科學開展規劃分析,科學識別評價范圍、主要影響與評價重點,科學確定資源環境承載力,科學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科學提出相應的減緩建議及措施等,以避免不恰當的評價造成對城市發展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損害。 約束性原則。要實行最嚴格的環境管理制度就要建立強有力的約束機制,使城市總體規劃環評的評價結果,尤其是對城市發展的相應約束要求和調整建議能夠真正得到落實,使之成為城市發展中的硬約束。 公眾參與原則。城市是市民的城市,環境是市民的環境,因此,城市總體規劃環評要堅持公眾參與的原則。讓公眾有效參與到城市總體規劃環評工作中,要求明確公眾參與的途徑,將公眾意見納入評價成果中。 當前,推進城市總體規劃環評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首先,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積極推動《環境影響評價法》、《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修訂。在《環境影響評價法》、《城鄉規劃法》以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修訂中,對城市總體規劃環評編制的要求作出明晰的規定,使之成為法定化的程序,使城市總體規劃環評報告書成為審查城市總體規劃的法定文本。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中明確規范城市總體規劃環評的程序,使城市總體規劃環評從組織實施、公眾參與,到技術審查、規劃采納都有法可依,并明確各部門和編制單位的相關法律責任和義務。要在法律修訂中明確城市總體規劃環評成果的法律地位,明確規劃環評文件中減緩措施以及調整建議在規劃編制中采納與否的法律安排及其責任,使之對城市總體規劃具有法定的約束力。 其次,完善城市總體規劃環評技術體系。一是加強對環境承載力的基礎研究。環境承載力是城市總體規劃環評的主要理論基礎,因此,要加強對環境承載力的基礎研究的支持。從城市產業、人口、能源、環境治理和區域角度,著力開展城市大氣環境容量的量化及調控機理分析,通過空間布局結構以及相應的產業結構的合理安排,控制污染物排放,切實解決我國當前公眾迫切要求改善的大面積霧霾污染問題,實現城市大氣環境治理和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從城市產業、人口、環境治理和流域的角度,著力開展城市水環境承載力量化及調控機理分析,解決城市內河黑臭問題,實現城市水環境改善和社會經濟的相協調。 二是加強對城市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的研究。城市可持續發展指標是規劃及規劃環評的目標體系,是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指引。要積極支持相關技術單位,通過認真分析城市可持續性內涵,識別總體規劃的可持續性影響,綜合生態學、環境科學、規劃學和循環經濟等理論,盡早構建科學的可持續性總體規劃環評指標體系,為總體規劃環評提供科學的目標體系支持。 三是加速總體規劃環評技術導則的研究發布。目前,我國已經發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前期環境保護部已經發布過《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城市總體規劃》(征求意見稿),但是這一導則尚未正式發布。因此,目前尚缺乏有針對性的技術文件。今后,應加速這一導則的研究和修改完善,盡早發布實施,為我國城市總體規劃環評提供科學的技術規范,以提升我國城市總體規劃環評編制的科學水平。 四是加速總體規劃環評審查技術導則的研究發布。要基于城市總體規劃及總體規劃環評的特點,加緊總體規劃環評審查技術導則的研究,盡快發布實施。這樣,可以使城市總體規劃環評的技術審查有章可循,從而有效提升我國城市總體規劃環評編制的科學水平,保障城市總體規劃環評技術評審的規范性和技術水平。 第三,完善推動公眾參與的機制。明確在城市總體規劃環評中公眾參與的程序設計。讓公眾可以有明確的途徑和方式了解城市總體規劃環評開展的信息,了解城市總體規劃環評內容,有合理的途徑表達對城市總體規劃的環境保護相關意見,從而能夠真正有效地參與到城市總體規劃環評中。同時,明確在城市總體規劃環評中公眾參與意見的處置要求,出臺鼓勵公眾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環評的相關政策。 最后,要明確責任追究機制。這是實行最嚴格環境管理制度的必要懲戒性條件。尤其是對地方各級城市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而言,明確責任追究機制是推動其落實環境責任的必要手段。只有強調總體規劃環評的嚴肅性,總體規劃環評的規范要求才能在總體規劃的編制實施中得到遵守。只有對違法行為進行有效懲治,讓違法者承擔后果,才能避免在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實施中存在有禁不止、陽奉陰違等現象。因此,要明確在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和實施中各部門和領導干部的責任追究機制。 相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