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分類 |
噪音治理設備 東莞市涉VOCs排放重點監管工業企業過程、末端自動監控建設技術指南![]() 東莞市粵綠環保有限公司小編告訴你東莞市涉VOCs排放重點監管工業企業過程、末端自動監控建設技術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技術指南規定了東莞市涉VOCs排污企業全過程智能監管系統的組成、實施等要求。
本技術指南適用東莞市涉VOCs排放重點監管工業企業過程監控系統建設實施。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工作指引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工作指引。
■大氣污染物名稱代碼(HJ 524-2009)
■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J 212-2017 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 號)
■GB/T13850 交流電量轉換為模擬量或數字信號的電測量變送器
■HJ/T76-2017《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固定污染源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光離子化檢測器(PID)法技術要求
(DB44/T1947-2016
■GB1208 電流互感器
三、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工作指引。
1.用電監管
用電監管,是根據排污單位的工藝設計對反映固定污染源生產設施、污染物治理設施運行狀態的電氣參數(如:功率、電量等)進行監測的全部設備和信息系統,結合處理設施運行監測數據和末端監測數據,全面監控排污單位治理設施的運行、污染物治理效果和排放量情況,判定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的合理性、真實性和可接受性。
2.廢氣產生節點
指生產過程中,產生廢氣污染的設施、工序等。
3.廢氣收集節點
指收集廢氣的進入口,主要有以下設備或形式:1)集氣罩入口;2)煙管入口;3)與生產設備硬連接的一體式廢氣收集管道;4)區域密閉集中收集的排風口;5)其他以收集廢氣為目的設計的管道進風口。
4.廢氣治理節點
指從廢氣收集到末端排放過程中,對廢氣進行治理的設施、工序等。
5.廢氣排放節點
指有組織收集后的廢氣經過治理措施后排放階段涉及的設施、管道、煙囪。
6.治污設施運行監管
治理設施監控,即工作狀況的監督以可視化界面體現。污染源排放過程(工況)監控,從環保設備監控發展到企業整個生產狀態監控,采集污染設備排放數據與污染治理設備數據,控制企業設備合理利用,是鞏固現有污染源自動監控建設成果重要手段。
7.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
用于治理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量所需的自動監測設備、裝置等,統稱為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測設施。
8.數據采集傳輸儀
釆集各種類型監測儀器儀表的數據、完成數據存儲及與上位機數據傳輸通訊功能的單片機、 工控機、嵌入式計算機、可編程自動化控制器(PAC)或可編程邏輯控制器(PLC)等,簡稱數采儀。
9.通訊協議
通信雙方對數據傳送控制的一種約定。約定中包括對數據格式,同步方式,傳送速度,傳送 步驟,檢糾錯方式以及控制字符定義等問題做出統一規定,通信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它也叫做鏈路控制規程。
10.有組織排放
大氣污染物經過排氣筒,有規律的進行排放。
四、監控要求
1.監控要求
? 產污環節:對產生VOCs廢氣的生產線(設施、裝置)設備的用電進行采集監控。
? 收集治污環節監控:在收集環節對產生VOCs廢氣收集系統的風機用電等參數進行采集監控,在治理環節根據實際使用治理工藝類型對用電、溫度、濕度、壓力等部分或全部參數進行采集監控。
? 排放環節監控:在排放環節對排放風機用電以及末端排放口濃度進行采集監控,實時掌握企業排污情況。
全過程在線監控常規參數一覽表
序號 監控節點 監控參數 監控要點 監控設備 安裝位置
1 產污車間總用電量 產生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的生產線(設施或裝置)的運行用電實時數值信號 根據環評和排污許可文件關于企業產排污環節的分析,采集產生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的生產線(設施或裝置)設備總功率、用電量。對應同一套廢氣治理設施的生產設備用電信號可以總體采集。非同一套廢氣治理設施對應的涉VOCs產污設備需分別采集。涉VOCs產污設備原則上應全部納入電表監控,不涉VOCs產生的其他設備不納入監控。 智能電表 產污設備配電箱內
2 VOCs治理設施總電量 產生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的治理設備總電源用電功率(千瓦)、生產車間總用電(千瓦時) 采集產生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的治理設施(治理節點、排放節點)用電功率、總用電量,不同排污口對應的VOCs的治理設施需分別采集。 智能電表 VOCs治理設施的配電箱內
3 廢氣收集節點運行狀態 收集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的風機運行電流實時數值信號 采集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的收集系統中風機的運行電流實時數值信號,系統中若存在多級風機,則以最前一級風機為監控對象。 電流互感器 風機控制箱內
4 廢氣治理節點運行狀態 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噴淋循環水泵運行電流實時數值信號 采集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噴淋循環水泵的運行電流實時數值信號,常用備用設備均需監控。 電流互感器 噴淋循環水泵控制箱內
5 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活性炭/過濾棉裝置中箱體的前后壓力與活性炭箱體內的溫度實時數值信號與濕度實時數值信號 采集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進入活性炭箱體前管道壓力和活性炭箱體出口管道壓力差值、溫度值、濕度值。 壓力傳感器
溫濕度傳感器 壓力差傳感器、溫濕度傳感器均需安裝在活性炭/過濾棉裝置前后管道上、活性炭箱內
6 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UV光解設備運行電流實時數值信號 采集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UV光解設備的運行信號,常用備用設備均需監控。 電流互感器 UV光解設備控制箱內
7 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低溫等離子體治理設備運行電流實時數值信號 采集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低溫等離子體治理設備的運行電流實時數值信號,常用備用設備均需監控。 電流互感器 低溫等離子體設備控制箱內
8 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生物法治理設備運行電流實時數值信號 采集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生物法治理設備的生物塔水泵運行電流實時數值信號,常用備用設備均需監控。 電流互感器
生物法設備控制箱內
9 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冷凝回收治理設備運行電流信號 采集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冷凝回收工藝治理設備的運行電流信號,常用備用設備均需監控。 電流互感器 冷凝回收設備誒控制箱內
10 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催化燃燒機運行電流實時數值信號 (如有)采集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催化燃燒機的運行電流實時數值信號,常用備用設備均需監控。 電流互感器
催化燃燒機控制箱內
11 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催化燃燒機溫度信號 采集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催化燃燒室的溫度信號,企業燃燒爐已有數據采集模塊,需要用RS485接口、Modbus RTU/TCP協議讀取的數據,否則需要加裝溫度傳感器至催化燃燒機。 RS485轉換器、溫度傳感器 RS485轉換器安裝在催化燃燒控制箱內,溫度傳感器安裝在催化燃燒爐內
12 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蓄熱燃燒爐溫度信號 采集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催化燃燒室的溫度信號,燃燒爐已有數據采集模塊,需要用RS485接口、Modbus RTU/TCP協議讀取數據,否則需要加裝溫度傳感器至蓄熱燃燒爐。 RS485轉換器、溫度傳感器 RS485轉換器安裝在燃燒控制箱內,溫度傳感器安裝在蓄熱燃燒爐內
13 廢氣排放節點 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排放風機電流實時數值信號 采集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排放風機的運行電流實時數值信號。 電流互感器 排放風機控制箱內
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排放口的VOCs濃度監測 采集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排放口的VOCs濃度, FID設備應滿足HJ 1013-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中技術要求;PID 設備應滿足DB 44/ T 1947—2016《固定污染源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連續自動監測 系統 光離子化檢測器(PID)法技術要求》。 FID檢測器或PID檢測器 按相關規定安裝在排放口
表1 過程監控采集基本數據項目
序號 采集項目 計量單位 備注
1 生產用電功率 千瓦
2 生產用電量 千瓦時/度
3 治理設施用電量 千瓦時/度
4 治理設施用電功率 千瓦
5 治理設施運行溫度 攝氏度
6 治理設施運行壓力(差) 千帕
7 治理設施運行濕度 無量綱
表2 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采集基本數據項目
序號 采集項目 計量單位 備注
1 VOCs排放溫度 攝氏度
2 VOCs排放壓力 千帕
3 VOCs排放流速 m/s
4 出口TVOC在線監控數據 mg/m3
5 排放口其他指標
監控示意圖
以“水噴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治理工藝組合為例,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產生、收集、治理、排放過程示意圖如下:
以“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燒”治理工藝組合為例,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產生、收集、治理、排放過程示意圖如下:
2.監控對象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2個重點行業的重點企業,具體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是否屬于重點管控區域、環境質量改善需求、監管需要以及其他實際情況等因素確定。
序號 行業名稱 行業代碼
1 煉油與石化 2511、2519、2521-2529
2 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2611-2619、2621-2629、2631、2632、2641-2646、2651-2659、2661-2669、2671、2672、2681-2689
3 制藥工業 2710-2780
4 表面涂裝行業 3311-3399、3411-3499、3511-3599、3611-3670、3711-3799
5 印刷行業 2311、2312、2319、2320、2330
6 制鞋行業 1951-1954、1959
7 家具制造行業 2110-2140、2190
8 人造板制造行業 2021-2023、2029
9 電子元件制造業 3971-3976、3979、3981-3985、3989、3990
10 橡膠和塑料制品行業 2911-2919、2921-2929
11 紡織印染行業 171-175
12 合成纖維制造行業 2821-2826、2829
五、現場端安裝要求
1.安全要求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法規、標準、規程和文件精神的要求,從技術上、組織上、管理上釆取有效措施,加強安全監督,解決和清除各種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發生。
2.安裝施工要求
現場端監控系統的安裝應避免對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造成影響。
安裝調試人員必須有相關的操作資質,電工應持進網作業許可證,安全工程師和安全監督員應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滿足電力施工相關要求,保障安裝工藝。
3.設備點位安裝原則
現場端設備點位布設應遵循全面性、精簡性、準確性的原則。
全面性:現場端點位布設應結合廠區的生產工藝、設施運行情況進行配置,全面覆蓋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中列出的主要生產設施及治污設施。未申領排污許可證的污染源,可參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中相關內容進行布點。
精簡性:在準確反映排污單位生產情況、污染設施運行情況的前提下,布設的點位數量力求精簡。
準確性:監測點位數據應能準確反映被監測設備的用電、生產情況、運行情況等。
4.設備點位安裝要求
4.1 用電監測點位布設要求
用電監測點位根據不同等級要求,應包括、產污生產線/生產車間用電監測點位、治理設施用電監測點位等類型。
產污生產線/生產車間用電監測點位:安裝在排污單位的生產線總回路及主要生產設備回路上,反映排污單位生產用電情況。
4.2 治污設施運行監測點位布設要求
治污設施運行監測點位根據不同等級要求,應包括生產環節主要產污設備監測點位、末端VOCs監測點位等類型。
4.3 監測分析儀表采樣點位置選擇
1.依據HJ76-2017《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及HJ/T75-2017《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試行)》進行監控分析儀表采樣點位選擇。
2.處理設備出口/煙囪總排放口, VOCs 采樣位置應選擇在氣流穩定的斷面,安裝位置前直管段的長度必須大于安裝位置 后直管段的長度,測量點位位于或接近排氣筒斷面的中心區域,并與參比方法采樣位置保持一致。
5.傳感器質控要求
監控系統的傳感器必須按照設計的要求,定期用自動或手動的方法判定傳感器是否存在缺陷。定期的抽查在參考值、操作或排放水平傳感器的輸入讀數的正確與否(如:用恒流電源檢查傳感器的電流輸入信號,誤差應在規定范圍內),在傳感器出現缺陷或發生故障時及時告警,確保傳感器正常的工作,提供有質量保證的電器參數數據。
6.現場安裝調查要求
為做好現場安裝,方便后續監控數據分析預警,安裝前應開展現場調查,收集排污單位的污染物產生、收集、治理、回用、排放的全過程工藝流程圖、采集參數的數量、類型、參數的安裝位置等信息。詳細內容請參照下表(相關內容填寫至東莞市涉VOCs排放重點監管工業企業過程、末端自動監控平臺企業端)。
VOCs企業廢氣治理設施參數記錄表
企業名稱
法人代表 環保負責人
企業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企業簡介
通過環保驗收日期 通過環境影響評價日期
治理投資 (萬元) 環保施工單位
生產工藝
廢氣收集情況
治理工藝
廢氣治理工藝說明
重點參數 需填寫環保竣工驗收時所上報設備及工藝的以下參數(若不含以下所列的某些設備,則在冒號后填寫“無”):
1、水泵功率和流量(注明臺數、使用工藝階段及各自功率):
2、風機功率和風量(注明臺數、使用工藝階段及各自功率):
3、吸附材料材質及使用量(注明吸附塔數量及各自使用量):
4、吸附材料更換周期(注明吸附塔數量及各自周期):
5、光催化處理設備功率(注明臺數及各自功率):
6、等離子處理設備功率(注明臺數及各自功率):
7、脫附回收效率(僅限于回收法):
8、一般燃燒溫度(包括但不限于RCO/RTO等類似工藝):
9、吸附時間(包括但不限于RCO/RTO等類似工藝):
10、催化劑失效周期(采用含催化劑的工藝):
11、燃燒器裝機量:
12、加熱時間(包括但不限于RCO/RTO等類似工藝):
13、換熱器溫度(如有):
14、排氣溫度:
15、生物濾池(或滴濾塔)有效體積及停留時間:
16、生物污泥處置周期:
17、吸收液添加(更換)周期:
18、吸收液添加(更換)用量:
19、旋轉周期(僅限于旋轉式蓄熱燃燒工藝):
20、設備總體占地面積:
21、一般企業開工時間:
其他說明 (企業認為必須補充的說明或解釋,若不需補充則填寫“無”)
注:以上表格內容,企業需真實填寫并在企業名稱處加蓋公章確認(若有多頁需蓋騎縫章)。本表格需提交一式三份。
7.現場端設備配置要求
參見附錄Ⅰ。
六、信號通訊與傳輸要求
信號通訊與傳輸要求參見《附錄Ⅱ監控系統數據傳輸規范》。
七、運維要求
運維要求參照《附錄Ⅳ運維規范》要求。
八、驗收要求
驗收要求參照《附錄Ⅲ驗收規范》要求。
第八章 東莞市涉VOCs排放機動車修理企業過程、末端自動監控建設技術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技術指南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新建和現有的從事噴漆、補漆作業的機動車修理企業。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 212-2017)
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光離子化檢測器(PID)法技術要求(DB44/T1947-2016)
大氣污染物名稱代碼(HJ 524-2009)
三、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指南。
1.揮發性有機物
在標準大氣壓下,沸點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機化合物,簡稱VOCs。
2.用電監管
根據排污單位的工藝設計對反映固定污染源生產設施、污染物治理設施運行狀態的電氣參數(如:電流、電壓、功率、電量等)進行監測的全部設備和信息系統,結合處理設施運行監測數據和末端監測數據,全面監控排污單位治理設施的運行、污染物治理效果和排放量情況,判定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的合理性、真實性和可接受性。
3.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連續自動監測系統
對固定污染源排氣總VOCs進行連續、實時測定所需要的自動監測系統。一般由采樣、檢測、數據采集和處理等子系統組成,簡稱CEAMS-VOCs。該系統具備數據傳輸通訊功能,能將VOCs排放數據和狀態參數報送到監控中心,與監控中心完成數據傳輸通訊,本標準簡稱現場機。
4.數據采集傳輸儀
采集各種類型監控儀器儀表的數據、完成數據存儲及與上位機數據傳輸通訊功能的單片機、工控機、
嵌入式計算機、可編程自動化控制器或可編程控制器等,本標準簡稱數采儀。
5.通訊協議
通信雙方對數據傳送控制的一種約定。約定中包括對數據格式,同步方式,傳送速度,傳送步驟,檢糾錯方式以及控制字符定義等問題做出統一規定,通信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它也叫做鏈路控制規程。
6.監控中心
安裝在各級環保部門、通過傳輸網絡與自動監控設備連接并對其發出查詢和控制等指令的數據接收和數據處理系統,包括計算機及計算機軟件等,本標準簡稱上位機。
四、監控要求
通過采用VOCs排放連續自動監控及過程監控相結合的方式,對機動車維修企業進行實時有效的監測管理,有效控制機動車維修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有效控制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問題。
用電監控:廢氣治理設施開關狀態監控;
視頻監控:噴漆房密閉情況視頻監控;
末端監控:每套VOCs廢氣處理系統的處理前和處理后,各布設一個自動監控采樣口,對VOCs排放進行連續自動監控。連續自動監控設備必須具備總VOCs排放濃度、總VOCs去除率和流速三個指標的監測能力。在滿足具備以上三項指標的前提下,鼓勵有能力的企業選購具備其他參數的自動監控設備。
五、監控系統技術要求
1.安全要求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法規、標準、規程和文件精神的要求,從技術上、組織上、管理上釆取有效措施,加強安全監督,解決和清除各種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發生。
2.安裝施工要求
現場端監控系統的安裝應避免對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造成影響。
安裝調試人員必須有相關的操作資質,電工應持進網作業許可證,安全工程師和安全監督員應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滿足電力施工相關要求,保障安裝工藝。
從事噴漆、補漆工藝作業的機動車維修企業,自動監控設備應安裝在具備獨立設置全圍蔽的噴漆補漆工藝車間內,且噴漆和補漆工序必須在該車間內開展。噴漆補漆車間應設置獨立的廢氣收集系統、廢氣處理系統和廢氣排氣筒,且排氣管道不得存在旁路或廢氣漏泄現象。排氣筒高度一般不應低于15米。
VOCs排放連續自動監控采樣口位置的布設,參照國家標準最新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5-2017)執行。
廢氣參數(如流速等)監控設備的性能指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76-2017)》相關要求。
3.設備點位安裝原則
現場端設備點位布設應遵循全面性、精簡性、準確性的原則。
全面性:現場端點位布設應結合廠區的生產工藝、設施運行情況進行配置,全面覆蓋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中列出的主要生產設施及治污設施。未申領排污許可證的污染源,可參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中相關內容進行布點。
精簡性:在準確反映排污單位生產情況、污染設施運行情況的前提下,布設的點位數量力求精簡。
準確性:監測點位數據應能準確反映被監測設備的生產情況、運行情況等。
4.設備點位安裝要求
儀器表面應完好無缺,有產品銘牌、具有防塵防水功能,可適用于大部分的環境中,絕緣、防漏電與防雷等性能安全要求。
樣品采集和傳輸裝置具備:
a) 材質應選用耐高溫、防腐蝕和不吸附、不參與待測總VOCs發生反應的材料。
b) 樣品采集裝置應具備顆粒物過濾功能,過濾器應至少能過濾5μm粒徑以上的顆粒物。根據企業治理設施的實際情況,應增加相應的除水等功能。
c) 使用伴熱管線時應具備穩定、均勻加熱和保溫的功能,減少采集的樣品氣體中的VOCs在傳輸過程中出現損失現象。
d) 采樣流量準確可靠、穩定。
預處理設備及其部件應方便清理和更換,應使用不吸附和不參與待測總VOCs發生反應的材料。
過程監控設備應當具備:
a) 可完整、準確監控所有固定槍的生產運行狀態,并實施上傳狀態參數。
b) 視頻監控需有效監控噴漆房的密閉情況、有無再噴漆房外噴漆作業等情況。
數據采集和傳輸設備應當具備但不限于下列功能:
a) 時間顯示和設置。
b) 顯示實時數據和查詢歷史數據,數據傳輸。
c) 采集一組系統測量的實時數據主要包括:末端治理裝置前后的總VOCs濃度和廢氣流速等。
d) 記錄存儲一組系統測量的分鐘數據為該時段的平均值,主要包括:末端治理裝置前后的總VOCs濃度和廢氣流速等
e) 斷電時系統能自動保存數據,當恢復供電后系統可自動啟動,并恢復正常運行狀態。
監控環節示意圖
設備點位安裝要求(監測因子)
序號 采集項目 計量單位 備注
1 總揮發性有機物 毫克/立方米 廢氣治理設施進口
2 總揮發性有機物 毫克/立方米 廢氣排放口
3 總VOCs去除率 %
4 有機氣體流速 米/秒
5 總VOCs排放速率 千克/小時
6 廢氣治理設施開關狀態 安[培] 無用電設施時,監控廢氣收集風機
7 噴漆房 實時視頻、圖片
5.傳感器質控要求
監控系統的傳感器必須按照設計的要求,至少每天用自動或手動的方法判定傳感器是否存在缺陷。定期的抽查在參考值、操作或排放水平傳感器的輸入讀數的正確與否(如:用恒流電源檢查傳感器的電流輸入信號,誤差應在規定范圍內),在傳感器出現缺陷或發生故障時及時告警,確保傳感器正常的工作,提供有質量保證的電器參數數據。
6.現場端設備配置要求
參見附錄Ⅰ。
六、信號通訊與傳輸要求
信號通訊與傳輸要求參見《附錄Ⅱ監控系統數據傳輸規范》。
七、運維要求
運維要求參照《附錄Ⅳ運維規范》要求。
八、驗收要求
驗收要求參照《附錄Ⅲ驗收規范》要求。
以上就是粵綠環保小編解析東莞市涉VOCs排放重點監管工業企業過程、末端自動監控建設技術指南,有不懂的歡迎咨詢我們的技術人員。如有問題不清晰,可以聯系我們,粵綠環保專業承接東莞環保,V0C廢氣整改工程,
V0C廢氣處理設備,V0C廢氣治理設備。東莞環保設備。東莞粵綠環保工程有限公司,,UV凈化一體機,,東莞中水回用設備,,,東莞環保應急預案,東莞環境評價,東莞廢氣治理,東莞廢水處理,東莞噪聲處理,東莞粉塵處理,東莞環保驗收,東莞環保工程,東莞污水運營,東莞污水治理,東莞污水工程,東莞中水回用,東莞廢水處理設備,東莞廢氣處理設備,東莞voc治理工程,東莞環保設備,中水回用設備,污水處理設備,UV凈化一體機,UV光解處理器,房地產場地調查,土壤檢測,場地調查報告,廢氣工程,廢氣處理工程,工程整改,廢氣工程整改,排污證辦理,排污證續期,排污證代辦,零星廢水一體化處理設備,V0C廢氣處理,V0c整改工程,垃圾滲濾液應急處理,垃圾滲濾液應急處理設備,分散式污水處理設備,黑臭水體治理應急處置,存量廢水治理應急處理,場地修復滲濾液應急處置,污水應急處理設備租賃
等.咨詢電話:0769-22495270 相關信息 |